- 索 引 號:qz01100-1500-2023-00022
- 備注/文號:泉鯉政〔2023〕1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為實施泉州市鯉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金鯉大道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征地目的
金鯉大道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泉州市鯉城區浮橋街道坂頭社區、新步社區、仙景社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后坑社區。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金鯉大道建設,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坂頭社區的集體土地2.0225公頃,其中水田0.3810公頃、水澆地0.9657公頃、旱地0.0402公頃、果園0.6202公頃,溝渠0.0154公頃(其中:2.0071公頃已承包到戶,涉及27戶居民;0.0154公頃未承包到戶,屬坂頭社區集體所有)。擬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的集體土地0.6549公頃,其中水澆地0.3510公頃、果園0.3039公頃(其中:0.6549公頃已承包到戶,涉及9戶居民)。擬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仙景社區的集體土地0.8000公頃,其中果園0.8000公頃(其中:0.8000公頃已承包到戶,涉及10戶居民)。擬征收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的集體土地0.0147公頃,其中設施農用地0.0147公頃(其中:0.0147公頃已承包到戶,涉及2戶居民)。擬征收鯉城區金龍街道后坑社區的集體土地0.8160公頃,其中果園0.7212公頃、坑塘水面0.0948公頃(其中:0.7212公頃已承包到戶,涉及20戶居民;0.0948公頃未承包到戶,屬后坑社區集體所有)。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鯉城區浮橋街道坂頭社區、新步社區、仙景社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后坑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90萬元/公頃的標準進行補償,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1.0;青苗、果樹等地上物按52.5萬元/公頃進行包干補償;被征地單位社保補助基金和社區載體發展基金各按15萬元/公頃進行補償。房屋拆遷由征收部門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ㄒ唬┥婕稗r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ǘ┍敬握鞯匦璋仓棉r業人口425人(其中勞動力人口156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方式進行安置。符合《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鯉城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對象審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泉鯉政文〔2019〕80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
?。ㄈ┍徽鞯剞r民就業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5〕14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居民委員會、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或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的,土地征收實施單位應當書面通知或者張貼公告告知。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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